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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記

替餼羊說幾句話

2026-08-27發表約 2 分鐘讀後記歷史論語

魯國的祖廟裡,每月初一供著一頭活羊。這頭羊原本有一份正經差事:周天子在季冬把來年十二個月的朔日頒給諸侯,諸侯把曆書藏進祖廟,每月朔日供一頭羊告廟,領出當月的政令,這套儀式叫告朔。到了子貢的時代,魯君從文公起就不視朔了,曆書沒人請,政令沒人領,有司照舊每月牽一頭羊來供。子貢提議把羊省掉,孔子答他:「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1這一則收在《論語·八佾》,二十來個字。

朱熹《論語集注》記,「餼,生牲也」,「魯自文公始不視朔,而有司猶供此羊」;禮雖廢,羊還在,「猶得以識之而可復焉。若併去其羊,則此禮遂亡矣」。2孔子留下的是一個記號:儀式早就沒人行,供品照舊按月供上,後人見了羊,還想得起原本有告朔這個禮,要恢復也有跡可循。後世把它掐頭去尾,告朔之餼羊幾個字成了一個成語,用來講內容掏空之後仍按月照供的形式:虛應故事的例會,蓋了章沒人讀的公文。羊自己倒沒有人再提起。

1957 年 11 月 5 日的立法院院會上,這個成語出現在立法委員喬一凡的發言裡。那天議事日程進行的是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的二讀,仲肇湘等四十三人另以臨時提案提出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條例草案,請求變更日程提前討論,喬一凡對提前討論有異議。他發言從當初為什麼要提那件修正案講起,舉大法官的解釋為例:

最近他們又有一個解釋,就是預算的問題。認為追加預算,不是預算。假定這樣的解釋,行政院以後送過來的預算,可以用追加預算的辦法。追加的預算可以不送本院審查,那麼我們的預算權,也就被這個解釋而加以剝奪。試問現在立法院,是負有審議國家預算的責任?立法院並不是從前的一個法制局,假定是一個法制局,我們現在一個具有國會權限的立法院,由於大法官的解釋,連我們的預算權都加以限制。將來這個預算,也就等於告朔之餼羊,所以我們決非意氣之爭。3

末句是整段預算論述的落點:他要說的是自己那件修正案並非與大法官賭氣。

他所指的那一號是同年 6 月 24 日公布的釋字第 77 號:憲法第 164 條所定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在市縣不得少於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該比例以編製預算時在歲出總額所占者為準,追加預算不計入該項預算總額。該號所處理的是這個比例的計算基數,追加預算仍須有預算法第 53 條所定情事始得提出,立法院的議決權不在其射程之內;「追加預算,不是預算」是喬一凡自己的讀法,剝奪云云也是他自己的定性。照他的比方,立法院是那座沒人來告朔的祖廟,預算是供上來的羊。那場院會前後與大法官會議之間的糾葛,十七人的名額、八人的會議記的就是那一段。

照朱熹的注,留下羊,是指望有朝一日循著牠把禮找回來。議決預算案是憲法第 63 條所定立法院的職權,這項職權的實質存於每一年度實際的議決;羊供在那裡,牠自己什麼也做不了,牠只負責活著,順便當個證據。兩千多年來借這個典故說話的人,取的都是孔子的立場:重的是禮,羊只是禮還在不在的憑據。子貢呢?朱熹連他的惜也只肯讀成惜錢,注文寫「子貢蓋惜其無實而妄費」。2那頭每月初一被牽出來的羊,若真有人把牠當一頭羊疼過,《論語》記下來的就只有子貢開口的那一次。

  1. 《論語·八佾》,告朔餼羊章,「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子曰:賜也!爾愛其羊,我愛其禮。」 ↩
  2. 朱熹《論語集注》卷二,八佾,告朔餼羊章注,「餼,生牲也。魯自文公始不視朔,而有司猶供此羊,故子貢欲去之。……愛,猶惜也。子貢蓋惜其無實而妄費。然禮雖廢,羊存,猶得以識之而可復焉。若併去其羊,則此禮遂亡矣,孔子所以惜之。」 ↩
  3. 立法院公報第 20 會期第 4 期,司法院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條例草案一讀(1957 年 11 月 5 日),第 42 頁末欄跨至第 43 頁首欄,喬一凡發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