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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致詞

民國三十七年二月四日・在教育部會議室講・人工逐頁校訂全文

《朱家驊先生言論集》原書第 312–316 頁

今天法律教育委員會舉行第五次全體會議,承各位光臨,尤其龐德先生能同來參加,深爲欣幸。本部法律教育委員會成立迄今,二年有餘,承各位熱心策劃,無論在制度上,課程上,教學的情緒上,社會的觀念上,均有良好的成就。茲先將本部最近對於這方面的設施,簡略報告:

現在全國各國立大學,除少數具有特殊性者外,其他大都均設有法學院。法學院中又大都分法律、政治、經濟、社會等系。惟近年增設之法學院,則係專門研究法律,而不分系,以純粹造就法學人才。故目前暫採取此兩種制度並行,以免多所更張。各大學法律系依卅四年頒佈的辦法,原得分爲司法、行政法學、國際法學、理論法學四組。但現時師資設備,各處均感缺乏,卽如北大、武大等,地處通都大邑,法律系辦理已具相當成績的學校,亦祇設司法組一組,雖經本部令促添設行政法學一組,迄今尚未成立。其原因無非是師資設備不足。其他各校,雖亦有分二組或三組的,但其困難情形,應在意料之中。因此,本部對於各校法律系分組的請求,亦未便概予照准。就我個人的意見,似可不必分組,嚴格來說,不分組或更較妥善,此點尚請諸位再加研討。近年來學習法律的學生數量,顯有增加,尤其以司法組爲然,與前幾年的蕭寂情狀,適成相反的對照,足見一般青年已領悟到法律知識的重要,這是極堪欣慰的。法院書記官與監獄官的培養,亦屬同樣重要,但此種專修科應否附設於私立學校,頗有問題。故本部於本學年度起,已指定國立大學中如北大、中山、武大、春大、蘭大等校,先行舉辦,修業期間爲二學年。

在中等教育方面,中等學校原有課程多嫌繁複,學生負擔未免過重。最近本部已對中學課程徹底修正,其中公民一科,將集中於初三高三修習,法律方面之教材,將特別注重。高中公民,列有法律專章,如憲法、民法、刑法、民刑訴訟法、法院組織及法治精神等,均納入教材。初中公民,以學生程度尚低,如將法律學科分門具體講授,或有困難,故只能於各門類之適當場合,酌量滲入。如在公民與家庭一門中,可涉及親屬繼承法,在公民與國家一門中,可涉及憲法,在公民與世界一門中,可涉及聯合國憲章等。總之,在儘可能範圍內,使中學學生具備現代公民應有的法律常識。

在社會教育方面,關於如何灌輸民眾法律常識,如何培養法治精神等問題,本會前次會議曾決議辦法多種,本部在可能範圍內,多已付諸實施。國民法律手冊,已由本部聘請法律專家分門編撰,希望最近可以集稿出版。此書以簡括扼要之敍述,使一般民眾對於各種重要法規,能得一概念。法律教育廣播,亦已由本部聘請專家於每星期五播講法律方面之各種問題,至今已陸續講了十次,持之以久,可望發生相當效果。法律教育劇本及民間藝術,亦已由國立編譯館擬定計劃,開始徵集。

在邊疆教育方面,本部對於就學內地的邊疆學生,原有各種優待辦法,但爲鼓勵學習法律起見,曾另令中央大學及西北大學、蘭州大學酌留邊生名額,並注意邊政系之法律課程,又以蘭州大學尤適宜於邊疆司法人才之培養,亦已令特別注意。

前年暑期,龐德先生來華時,對於中國的法律教育,曾寫了一篇詳盡周密的報告,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甚爲感謝。本人曾提請上屆法律教育委員會研討,本人對此感想所及:

(一)龐德先生首先提到法律教育對於憲政的重要。他說:欲求憲政之開展,必須有完備的法律制度,優秀的法學家,從而必須有良好的法律教育。這是無疑義的。現在我們中國已面臨着一個嶄新的時代,我們的憲法業已實施,其中經過了許多難苦周折,這可說政治多於法律。但以後的問題,應當是法律多於政治了,而其工作的艱鉅,或且有加無已。一部憲法的制定完成,祇是其生命的開始,以後依據憲法的法律制度,應如何建樹,其精神應如何闡發,其含義應如何解釋,其適用應如何使其洽當,其缺點應如何予以修正,凡此種種,多直接影響憲政的前途,而有待於法學家的努力。尤其以後的一般行政人員,對法律方面,應有更進一步的瞭解,使法律的整體,能作有系統的運用,庶憲政法治民主,不致徒託空言。因此我們大學裏法律系的任務,更應當加重,除造就法律本身的人才外,對於政治經濟等系,應同時使其發揮最大的效用,乃至使一般服務於政府或社會任何部門的人員,都能受到適當的法律訓練。在二年多前法律教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時,本人就強調這點,而各位亦有擴充法律教育範圍的決議。第二次會議修訂法律系科目表,採分組制的辦法,亦卽所以實現這個目的。我們希望師資設備等困難問題,能逐漸解決,使各校法律系能從速充實發展。

(二)龐德先生很直爽的批評我們中國法律教育的不統一,無系統,以及法學著述的貧乏。這是事實。一國的法律,應當是其歷史文化以及現實社會生活狀態綜合的描述。我們中國既有久遠的歷史,獨立的文化,特定的社會生活狀態,我們的法律,在現存法系之中,自然有其獨立的地位,惜未能發揚光大,因時制宜,故一與歐美文化接觸,便卽消沈,自身既失其中心體系,外來者自亦不易滲化。我們最近二十年來的努力,才逐漸把這個毛病補救起來。此次憲法的施行,各種實施憲法的法規的訂立,法治國的各種制度典章,可說是完備了。但法典本身,僅是條文,譬之於人,徒具骨骼,無託生命,故有法典而無法學,仍不能眞正適應中國的生活狀態。我們的法學,是要能配合我們的歷史文化和生活狀態,單求新奇別異,而移植他國的法律制度,是無補於我們的實際生活的。我們急切的需要是在建立我們中國本身的法律體系,要達到這一目的,必須先把我們的法律教育,能站在我們中國的立場上得到統一。教育是離不了文獻的,要有充實的統一的法律教育,必須有良好的闡發中國法律的著述。我們法律教育委員會的法律教育綱領中,原定法學之研究,應以發揚三民主義之法律精神,建立新中華法系爲主要任務。第一次會議,亦曾有編訂法律的大學用書的決議。此項工作,應如何推進使其迅速實現,請各位多多研討。

(三)龐德先生又特別提到國際公法、憲法、行政法等學科,同時有其政治的及法律的兩面,這是確甚重要的。就國際公法而論,在學理上雖有是法或非法之爭,但自第一次大戰之後,國聯組織成立,國際公法確已具有其所以爲法的各種條件,此次大戰之後,聯合國組織成立,聯合國憲章簽訂,其所具有的法律性,較前更爲顯著。現時國際間的陰霾,雖仍未見廓清,但以我們中國的立場而言,信守聯合國憲章,已世無前例的訂入了我們的憲法。由此亦就明示我們要做國際法治的急先鋒。我們與各友邦的關係,應當建立在國際法治上面。人類文化的進步是不止的,人類求生的本性是不滅的,國際法治的實現應當是可能的。所以今後的國際公法,應當更從法的方面着手。再說憲法行政法,既是國內法的一部,更是不折不扣的法律學科,與民刑等法,不應有二樣的看法,與政治學行政學,更應嚴格區別,這就我國現時的教學情形而論,是應當注意的。

我們此次集會,正面臨着一個大時代的到來。在這大時代中,法律教育的意義與價值,更是明確、重大。各位一定還有很多高見,仍請費心研討,爲吾國的法律教育,奠定下穩定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