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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驊的法律教育論

六篇言論、年代、場合與制度脈絡,全文皆已逐頁校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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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1950六篇言論原書第 303–330 頁全文皆已逐頁校訂

法律教育如何成為民主政治的基礎

六篇言論跨越戰後復員與政府遷臺前後,從法學人才的質、量與地域分佈,走向課程、師資、院系分立與法治行政。六篇全文均已依原書逐頁校訂,完整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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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與法治
法律教育不只培養司法人才,也被視為形成守法習慣、維持民主制度的社會條件;1948 年七月的致詞更直接說「所謂民主,即是法治」。
人才的質、量與分佈
1945 年逐部門估算全國約需三萬名法學人才,而可用之才不及一萬;法學校院集中東南與平津,邊遠省區缺人。
制度爭點:分組制與院系分立
法律學系該不該分組、法學院該不該與政治經濟分立兩院,是 1947 至 1948 年三次會議反覆討論的兩件事,朱家驊的立場從執行、質疑到主張廢除分組。
龐德報告的回聲
龐德(Roscoe Pound)1946 年夏來華寫成法律教育報告書,並出席 1948 年二月的第五次會議;他在三篇裡分別以批評者、支持者與稱許者的身分被引用。
從教育走向行政
篇群最後以 1950 年在臺灣的〈法治行政〉收束,把法律教育的問題移到行政裁量、行政訴訟與訴願,以及官吏與人民的守法。

六篇言論

按原書篇次排列。點篇名讀該篇校訂全文。

  1. 01

    1945第 303–308 頁

    中國之法律教育問題

    民國三十四年四月十八日・在教育部法律教育委員會致詞

  2. 02

    1947第 308–312 頁

    法律教育的一種看法

    民國三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三次法律教育會議講詞

  3. 03

    1948第 312–316 頁

    法律教育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致詞

    民國三十七年二月四日・在教育部會議室講

  4. 04

    1948第 316–319 頁

    法律教育委員會第六次會議致詞

    民國三十七年七月一日・在教育部會議室講

  5. 05

    1948第 319–324 頁

    法律教育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致詞

    民國三十七年十二月二日・第七次法律教育委員會會議

  6. 06

    1950第 325–330 頁

    法治行政

    民國三十九年九月十二日・在臺灣省青年服務團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