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憲法條文/機關權限F憲法解釋
值國家逢重大變故,第1屆立委、監委得繼續行使職權?
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第九十三條規定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六年。該項任期本應自其就職之日起至屆滿憲法所定之期限為止,惟值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時,若聽任立法、監察兩院職權之行使陷於停頓,則顯與憲法樹立五院制度之本旨相違,故在第二屆委員未能依法選出集會與召集以前,自應仍由第一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
憲法依據 憲法第65條、憲法第93條
參與大法官 、、、、、、、、
把中華民國司法解釋沿革——行憲後 874 件(大法官釋字・憲法法庭裁判,取自憲法法庭官網)與 行憲前 6354 件(大理院/最高法院/司法院統一解釋;現有底稿取自維基文庫,正以紙本重校)——做成可檢索的研究工作台: 主題與年代篩選、意見書作者與立場、共同具名網絡、引用統計,以及可直接進論文的引註與 BibTeX 匯出。
值國家逢重大變故,第1屆立委、監委得繼續行使職權?
憲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立法委員之任期為三年;第九十三條規定監察委員之任期為六年。該項任期本應自其就職之日起至屆滿憲法所定之期限為止,惟值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舉時,若聽任立法、監察兩院職權之行使陷於停頓,則顯與憲法樹立五院制度之本旨相違,故在第二屆委員未能依法選出集會與召集以前,自應仍由第一屆立法委員、監察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