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法§16特別公課

空氣污染防制費

依排放種類與排放量徵收、費款專入空污基金而不進國庫的一種特別公課(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這頁把它拆成七面:誰要繳、費率怎麼算、怎麼稽徵、不繳會怎樣、怎麼逃漏、錢流去哪、以及五十年來它怎麼變成現在這樣。

授權法源

空污法第 16 條第 1 項:「各級主管機關應依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種類及排放量,徵收空氣污染防制費。」 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環境部)公告。

它的性質是特別公課(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不是稅捐。 差別落在兩處:費款專入空污基金、不與國庫統收統支;繳多少直接綁排放量,減量誘因寫在計費公式裡。

三個構成要件

  • 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之公私場所(工廠、電廠、焚化廠等),每季申報排放量並繳費。
  • 移動污染源:燃料之銷售者或進口者(由供應端代繳,依燃料含硫量分三級計費),再由市場機制轉嫁消費者。
  • 營建工程:承攬或辦理達一定規模之工程業者,依工程類別、施工面積與工期計費,由地方主管機關徵收。
  • 固定源課徵項目:SOx(硫氧化物)、NOx(氮氧化物)、VOCs(揮發性有機物)、PM(粒狀污染物含 PM2.5)、重金屬(鉛鎘汞砷六價鉻)、戴奧辛。
  • 起徵門檻(固定源):SOx、NOx 季排放量 > 0.01 公噸;VOCs > 1 公噸/季。低於門檻者免徵,但仍負申報義務。
  • 移動源:汽柴油依含硫量分三級(一級最潔淨,費率最低;使用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者,SOx 適用零費率)。
  • 基本公式:費額 = 【Σ(各級排放量 × 各級費率)】× D × E
  • 三層費率結構:①防制區等級(二級 vs. 一三級,依當地空品等級;一三級費率較高)②季節差別(Q1/Q4 冬季費率高於 Q2/Q3 夏季)③排放量累進分級(排放量越大適用費率越高)。
  • 優惠係數 D(40%~100%):裝設控制設備使排放濃度低於管制限值 50% 以下,依符合條件之排放量佔全廠比率,最低可享四折優惠(D = 40%);條件不符者 D = 100%(無折扣)。
  • 減量係數 E(70%~100%,僅 Q1/Q4):當季實際排放量較前三年同季基準平均減少達 30% 以上者,E = 70%(費額打七折);減量比例愈低,E 愈趨近 100%;線性內插計算。Q2/Q3 不適用(E 恆為 1)。

依據空污法第 16 條及相關費率附表(固定污染源)。僅供學術研究參考,實務請以環境部官方公告為準。